技術交流:《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的掌握與執行
腳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它直接關系到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目前,我國建筑施工腳手架種類繁多,新方式、新配件層出不窮,但相應的標準編制工作還比較滯后,且種類較多缺乏統一性。由住建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國家標準《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編號為GB5121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8.3.9、9.0.5、9.0.8、11.2.1、11.2.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目前此標準在網上查閱下載的大部分為討論稿,非正式版,而且構造要求一章差別較大,有的版本甚至找不到強制性條文內容,建議大家購買紙質標準。為了幫助大家,現將有關強條內容摘錄如下,特別提示8.3.9相關內容在行業規范《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中也是強制性條文,此次列入國標強條,望項目部認真學習領會、遵照執行。
8.3.9 支撐腳手架的水平桿應按步距沿縱向和橫向通長連續設置,不得缺失。在支撐腳手架立桿底部應設置縱向和橫向掃地桿,水平桿和掃地桿應與相臨立桿連接牢固。
9.0.5 作業腳手架連墻件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連墻件的安裝必須隨作業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安裝;
2 當作業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2 步時,在上層連墻件安裝完畢前,必須采取臨時拉結措施。
9.0.8 腳手架的拆除作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 同層桿件和構配件必須按先外后內的順序拆除;剪刀撐、斜撐桿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至該部位桿件時再拆除;
3 作業腳手架連墻件必須隨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架體。拆除作業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端高度超過2 步時,必須加設臨時拉結。
11.2.1 腳手架作業層上的荷載不得超過設計允許荷載。
11.2.2 嚴禁將支撐腳手架、纜風繩、混凝土輸送泵管、卸料平臺及大型設備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業腳手架上。嚴禁在作業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