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8)30號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市各區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負責實施,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組織。考核工作從2018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情況等。
第六條 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開始,5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各區自查。各區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各區政府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采取抽查等方式,對區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采取聽取匯報、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
(三)綜合評議。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根據各區自查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市聯席會議審議。
第八條 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
2.發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
4.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聯席會議向各區政府通報,并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區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己诉^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市聯席會議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市聯席會議對該區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區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約談后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